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认定
军人违反职责罪1.12W
(一)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与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法条竞合
《刑法》对这两种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军人非法出卖部队武器装备的,应优先适用《刑法》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规定,以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论处。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后又将其出卖、转让的,应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论处,而将盗窃、抢夺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但如果盗窃、抢夺的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则应以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定罪,依照《刑法》第127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而将出卖、转让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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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司法解释
本罪名是由《刑法》第438条规定的。该条规定: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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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谎报军情罪量刑标准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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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俘虏罪概念
虐待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对被我军俘获不再进行反抗的敌方人员,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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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临阵脱逃罪概念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