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抵押贷款风险有哪些
从银行业实践操作中发现的问题来看,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银行贷款抵押优先权难以实现的风险。抵押权是基于商业银行和借款人(或为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第三人)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担保物权,它在行使顺序上位于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优先权之后。一旦法定优先权与抵押优先权在贷款案例中相遇,抵押优先权就相对不优先了,从而可能导致银行贷款债权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完全丧失担保物权的保障,即贷款债权被悬空。
(二)银行发放贷款过程中审查不力的风险。《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有对抵押物的权属、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的法律义务,以确保抵押对贷款的保障功能能切实有效和充分地发挥。实践中银行贷款抵押审查业务操作问题众多,风险巨大。较突出的问题和风险主要有:
一是权属错位悬空贷款债权;
二是抵押物价值高估直接造成贷款风险;
三是抵押权行使的可行性反比例地对贷款风险状况形成重大影响。
(三)银行贷款抵押登记的法律风险。签约与抵押登记的风险。实践中,签约与抵押登记方面存在的突出风险主要有:
一是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无效的风险;
二是应登记而未登记或可不登记而未登记的风险;
三是重复登记的风险;
四是贷款借新还旧或贷款债权转让业务中的风险;
五是房地产抵押中的“两证”风险。
(四)银行抵押贷款的管理风险。因抵押权是抵押标的物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有效设置抵押并发放贷款后,抵押物仍在抵押人的占有之下,抵押物实物存续形态、价值形态和抵押权权利维护等因素对抵押权的实际有效性和法律有效性影响甚大,抵押物管理因而面临大量风险。贷后抵押管理实务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抵押人因信用与法制观念淡薄而随意处置抵押物的风险;抵押物灭失的风险;抵押时效丧失的风险;抵押被非法裁定为无效的风险;企业改制中“债权随资产走”原则和“除权期”规则适用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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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子女可不可以上私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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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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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1600到手1280是合法的吗
律师解答:不合法。律师解析: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无论网贷借1600到账1280或者网贷2000到手1400都是不合法的,属于砍头息,国家早就明令禁止不准砍头息。此外,我国也明确禁止高利放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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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的信用卡没能力偿还,儿子需要偿还债务吗
律师解析:父亲欠的信用卡债儿子当然不用还。我国没有父债子偿这种规定。对于父母的负债,子女是没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偿还的,子女也并不是这笔债务的共同承担人。但如果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则需要偿还父亲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