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如何约定保密条款?
一、上海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如何约定保密条款?
1、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
3、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以上1、2、3条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
既然作为劳动合同之附件的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那么,作为劳动者则有义务遵守这一合同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法》第102条也有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从理论上说,这里的保密约定与理论上通说的竞业禁止规定比较接近。
二、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上的保密条款期限不是法定的,而是由当事人约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保密协议是否有补偿机制须看合同的约定,如果约定有保密费用或补偿条款则由属于同时建立了补偿机制,法律不限制。
如果保密协议中植入了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需要由单位和员工协商来决定。为了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时,具体的保密时间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的,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当员工违反规定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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