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有哪些
一、案由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有哪些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二、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立案
工程合同纠纷在立案阶段,需要审查的除了《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立案条件外,就案由、管辖等方面需要特别重视和加强审查。
合同立案的审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审查案由和审查管辖。
1、审查案由
实践中,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以其他类型合同形式出现。例如,名为合作建房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名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实为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因此不仅要审查基础合同的形式,还要对基础合同的内容进行基本审查。
2、审查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再如一般不动产案件适用专属管辖规定,而是适用一般合同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二)诉讼前的准备
首先,在庭前准备程序中,除进行证据交换和对证据初步质证工作外,通常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工作。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司法鉴定几乎涵盖了所有的鉴定内容。因此在庭前准备阶段,对当事人是否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是否予以准许、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是否需要证据释明等问题均需要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其次,在庭前准备中须注意被告的反诉与抗辩问题。
(三)审理
1、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相关手续的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既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行政主管机关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也有相应的管理职责。
2、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的审查。
3、对司法鉴定结论一般需要在庭审中进行质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工程施工有纠纷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或者是诉讼来处理。不过诉讼管辖一般是,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被告人长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如果到没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进行移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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