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受工伤未残复发后有赔偿吗
一、劳动者受工伤未残复发后有赔偿吗
是有的,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劳动者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复发的鉴定程序是什么
1、提供当时工伤的相关材料。劳动部门发放的工伤证、表、批准工伤退休的登记表等。
2、未曾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工伤退休人员,填写《职工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程度鉴定审批表》,由职工本人填写受伤时间、受伤经过及治疗情况,一式两份。
3、企业保险科组织医院专家认定,依据历史上受伤的部位,认定旧伤是否治愈、是否复发。
三、没有工伤保险怎么赔偿的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可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
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上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劳动者工伤复发后是有赔偿的,要给受伤的劳动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工伤之后,既可以由单位给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又可以由劳动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单位申请认定的,有三十天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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