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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医疗事故伤残精神赔偿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交通医疗事故伤残精神赔偿标准是否有规定?

交通医疗事故伤残精神赔偿标准是否有规定

没有,精神赔偿标准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填写申请表格,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医学会申请鉴定。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及协助医患双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当医疗事故争议调解不成功,患者家属可以在知道医疗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市医学会提出医学鉴定,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尸检应由提出异议一方交纳尸体检验费。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市医学会。

6、按有关规定,提出要求鉴定的一方,应先向市医学会交纳医疗事故争议鉴定费。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提出鉴定方支付。

7、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争议鉴定。

8、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及另一方当事人。

9、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是不用赔偿任何费用的;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总之,无论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要跟对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费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的具体标准,得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人民法院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时候也有着相应的参考依据,比如说伤残级别,医院的过错程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