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应继续履行合同的,
1、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赁合同对于买受人继续存在,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无须另外成立租赁合同,买受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时与承租人产生租赁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出租人。租赁合同的其他约定,买受人要一并遵守。
2、所有权变动以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买卖房屋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审判实践中,法律关系交替的时间点很重要。由于房屋买卖而产生租赁合同的主体变更,主体变更的时间点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时间,也就是房屋权利变更登记的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之规定,该时间点为房屋权利变更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时。
3、移转于买受人的权利。转移权利的范围为租金请求权;承租人提供的担保,如定金、抵押金、保证金等;合同终止权。但出租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因出租人地位的移转而受影响,独立存在。
4、移转于受让人的义务。租赁物继续由承租人使用收益,买受人负有使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保持符合约定的用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买受人违反上述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在买受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法律后果
租赁关系继续存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买受人是否知悉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关系,不影响承租人的租赁权。但是,买受人不知道标的物上存在租赁关系,损害了不知情买受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善意的买受人可向出租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在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返还于出租人以前,原有的租赁关系仍对其存在。
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后果
出租人不再具有出租人的身份,无权以出租人名义向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也不得行使合同终止权。
在我们国家合同是不能够突破对第三人的限制的,这也就意味着原来约束的是谁,那么以后不能够超出这个范围来进行规定,但是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之下的新的房东就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仅仅是对于租赁者这一类弱势群体的租房保护。
-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律师解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
民法典房屋中介可以代卖方收定金吗?
律师解析:房屋定金一般是由卖方收取的,但如果卖方与房屋中介有约定的,可以由房屋中介代为收取定金。对于购房合同而言,定金双方指向的是房屋买卖的双方,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够按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定金是对守约方的...
-
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纠纷怎么去法院起诉?
律师解析: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起诉流程为:1、起诉的准备,主要是收集与案件有关证据和写起诉书;2、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要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提交准备好起诉书和证据;3、法院受理案件后,按要求预先缴纳诉讼费_,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民事诉讼,是指民事...
-
如果房贷还不起了如何办
律师解析:1.如果只是短期的资金周转不过来,可以去找亲戚朋友借一下,等走出困境之后将钱还给他们。2.要是资金问题比较严重,需要半年或者以上才能解决,可以向银行申请延期3.房子转让或出售,来偿还银行剩余房贷的本金及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