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没下来买受人可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律师解答2.56W
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只要是非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未订立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买受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解除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只要是非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未订立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买受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解除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商品房买卖如何才算交付
对于房屋的交付,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原则上,交房仅仅意味着对房屋的移转占有。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产权过户登记为要件,与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标的物交付行...
-
出租房屋出售后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29条等规定:房屋租赁期内买卖、赠与或者继承时房屋产权转移,原租赁合同承租继续有效。出租房屋出售后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此为合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
-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受法律保护吗?
一、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受法律保护吗?回迁房可以买卖,受法律保护,但是必须要经过一定的年限。在没有获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购买回迁房会有诸多风险。(1)回迁房办理房产证的同时,一般是根据回迁房协议上所签订的名字来确定房产人的。因此,如果在未获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购买...
-
农村房屋连环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根据法律实践,房屋连环买卖中,前一手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并不必然影响后一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院应当根据后一手买卖合同是否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予以认定。但后一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权利,应当依据《民法典》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进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