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税怎么征收?
在我国,使用国家土地应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我国目前仍然有一些居住条件相对来说较为简陋的棚户区,国家对这些棚户区会进行旧房改建,将改建后的住房用于安置原棚户区居民。棚户区改造也要使用国家的土地,那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税怎么征收?我们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棚户区
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改造的住房。
二、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税怎么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规定,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三、棚户区改造还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3、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4、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财政部与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税是不需要缴纳的。有些开发商会在商品房的建设中配套安置房,这种情况下也可以根据一定的比例免征土地使用税。除了免征土地使用税之外,棚户区改造在土地增值税、契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方面都有一定的减免。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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