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一、著作权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方面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者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方面,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2、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3、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二、侵犯著作权纠纷如何举证
1、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原告至少应承担以下证据的举证责任:
(1)证明是作品的著作权人(创作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职务作品的权利人、享有作品部分全能的继承权或受让权)的证据;
(2)证明享有主张权利证据(著作权人或其授权人、继承人、受让人),职务作品的尤其需要明确权利人及权利权限划分。
(3)证明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证据(属于法定的侵权情节),排除正当使用或许可使用的证据责任则由被告承担;
(4)侵权情节证据(侵权实施情况、影响范围、受害情况、损害程度等),包括经济损害和精神损害;
(5)损害大小、侵权人获利大小等请求赔偿证据。
2、作为被控侵犯著作权的被告,如何抗辩没有实施侵权,则一般应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1)自己是合法著作权人的证据(创作在先、授权使用、继受取得等情况);
(2)自己合法使用的证据(包括合理使用、合法使用、正当使用等情况);
(3)原告不享有著作权的证据;
(4)没有获利、没有造成损失的证据。
3、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著作权侵权损害事实已经表明了行为人违反了著作权等有关法律对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或者是对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而无须再加以证明。在著作权领域中,法律、法规等都对相关从业者就有关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这些规范就可认为是对不特定著作权义务主体应当注意的要求。
(2)要认真考虑实施侵权行为时的环境与相关的因素,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的可能。
(3)要认真听取、分析侵权人的答辩理由,因为他的答辩属于举证的范围,切实地考察答辩理由所依据的事实。
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对于著作权的出质人有哪些要求
律师解析:法律对于著作权的出质人的要求:(1)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2)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3)出质人出质后,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已出质...
-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协议有什么内容
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协议有什么内容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文作品名称:作品类型:创作人:著作权人:现因欲申请上述作品版权自愿登记,特对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协议如下:一、上述作品创作人为本单位的。二、创作人是受本单位指派,利用单位资源,于工作时间内完成上述...
-
作品涉及抄袭还有著作权吗
律师解析:作品涉及抄袭还有著作权,抄袭主要侵犯了著作权中,作者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1、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2、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
-
著作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析:著作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包括:只允许著作权部分财产权转让;著作权的转让需要订立书面合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著作权转让可以是永久的,即整个著作权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等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