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公有制,很多人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不能非法侵占,但是有时候国家为了城乡建设可能会占用土地,这个时候就要征地补偿来减少群众的利益,那宁波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土地征用在我国很常见,在征地的过程中也出现过很多的纠纷问题,甚至出现很多肢体上的冲突,不管是执法人员还是人们群众都受到了一定的损失,因此我国对于中国内地补偿有了详细的规定说明,保障在征地的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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