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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债务债权确认协书

三方债务债权确认协书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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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债务债权抵销协议



    1、甲乙双方于年月签署《合同》,甲方需支付乙方合同价格多少元,现甲方尚欠乙方多少元。


    2、甲丙双方于年月签署了《合同》甲方需支付丙方合同价格为多少元,甲方尚欠乙方多少元。


    3、乙丙双方于年签署了《合同》,丙方需支付乙方合同价格为多少元,丙方尚欠乙方多少元。


    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三方债务抵销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乙方欠甲方的债务中的元(元整),甲方欠丙方的债务中元(元整),丙方欠乙方的债务中元(元整),上述三项债务进行抵销。


    2、经此三方债务抵销后,乙方减少应付甲方款元(元整),甲方减少应付丙方款元(元整),丙方减少应付乙方款元(元整)。


    3、此次三方债务抵销不影响甲方与乙方,乙方与丙方,丙方与甲方之间的各自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的享有与承担。


    4、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二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应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