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讨债
有很多债务人为躲避债务而流浪他乡,也就是所谓的下落不明。对于债权人来说,找不到债务人该如果讨债呢?这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在下文中,本站小编就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应该如何讨债的问题为你详细介绍。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一、债权人有借据等证明材料
第一条途径比较简单,就是债权人由于借据等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时,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债权人无借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但是在很多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往往没有借据等能够直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此时,可以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但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不满两年呢?此时债权人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由此可知,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不满两年时,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
此外,还有一些相关知识,大家应该了解的。《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持有借据等证明材料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没有证明材料的,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由其代管人在代管财产中支付;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不满两年的,可以通过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希望小编整理的这些内容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建议您在遇到讨债问题时,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如果您需要任何法律帮助,欢迎使用我们本站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定将竭诚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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