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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诉讼中转移财产撤销权怎么行使,有什么其他方式?

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中,当事人最怕的情况应该就是即使自己胜诉了,对方也拿不出钱来偿还债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要不然是债务人真的无钱可还,要不然就是偷偷地转移了资产。因此,如果对方诉讼中转移财产撤销权怎么行使呢?除了行使撤销权,还可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呢?365律师小编为您在下文中解答。

对方诉讼中转移财产撤销权怎么行使,有什么其他方式?

一、诉讼中转移财产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转移财产的相关合同。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1、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2、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3、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4、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我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针对债务人的房产赠与行为行使撤销权时,需要注意赠与时间应当以房产交付的时间为准,即使房产登记过户时间晚于债权成立时间,房产赠与时间也可能比债权形 成更早, 此时难以认定房产赠与是为了逃避债务。

二、诉讼中转移财产申请保全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另外,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言下之意,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你提供担保或者不提供担保,如果要求你提供担保,你就应提供担保,否则法院会裁定驳回保全申请。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对方诉讼中转移财产撤销权的行使以及其他保护权利的方式”。行使撤销权首先要满足上文中对于撤销权构成要件的规定,其次还需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此外,除了撤销权之外,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365网站专业律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