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的法律规定常用的有哪些?
一、借贷关系的法律规定常用的有哪些?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的种类
(一)商业借款合同
商业借款合同,是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
特征:要式(书面形式)、有偿、诺成合同。
(二)民间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借款合同。
三、合同的特征方面
民间借贷合同原则上诺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出借人提供借款,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借款合同的实际上是诺成的合同,借款合同分为商业借款的合同还有民间借贷的合同,如果现金支付借款,借款人收到借款是借款生效,银行转账是资金到账借款人的账户之后确定借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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