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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公证还做吗

房屋抵押公证还做吗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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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不可以做抵押


1.公益用途房屋(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

2.小产权房;

3.房龄20年以上面积小于50平米的房子;

4.不能提供上市证明的公房;

5.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6.文物保护建筑和有重要意义的其他建筑;

7.违章建筑或未经国家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批准私自建设的建筑物;

8.权属有争议的房子;

9.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