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刑事责任什么意思?
一、医疗事故刑事责任什么意思?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意思是:医疗事故刑事责任主要是医护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在医疗事故发生后企图销毁或者伪造医疗事故的资料,对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刑法》都对其有判定标准。医务人员如果出现了医疗事故责任,可以说是医务人员的极端不负责,并且用其职务进行一系列的违法活动,患者家属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医疗事故罪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发生医疗事故之后院方应当积极处理事故问题,如果院方包庇或者医护人员利用自己的工作职权销毁或者伪造证据制造非医疗事故事实的,经办案机关查实,将追究院方或者医护人员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中的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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