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过错责任怎么认定
一、医疗损害过错责任怎么认定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二、医疗过错参与度如何评定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在医疗过错鉴定中有一项对当事人权利影响很大的内容就是参与度的确定问题。
对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评定:
(一)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
(二)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
(三)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法学上为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
(四)医疗过错参与度2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诱发、促进、加重等作用,法学上为事实之因果关系;
(五)医疗差错参与为0%。所诉医疗损害完全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与医疗差错无关联或不存在医疗差错,法学上为无因果关系或无自然关联。
最后,医疗事故是指由于医护人员工作错误或是操作失误对患者身体机能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患者死亡的事故,一般这种事故首先要鉴定事故标准等级,然后再进行商议赔偿。
-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
非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医疗机构私自生产、配制未经国家专门检验批准的药物,给患者造成损害的。(2)医用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损害。(3)因患者无钱医院不予收治抢救,造成急症患者死亡、残废等严重后果的行为。(4)使患者多付出医疗费和承受本可避免或...
-
医疗损害中患者的知情权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患者有权知道其病情及医疗措施。律师解析:医务人员在治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其病情和具体的医疗措施。《民法典》中规定了,对于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情况,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并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不能...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如何举证?
律师解析: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患者只要举证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具有损害结果,即可完成举证。而医疗机构需要承担患者损...
-
医院应如何处置医疗事故
律师解答: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报告。律师解析:第一,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会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