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罚没款收不到可以催缴吗?
一、法院罚没款收不到可以催缴吗?
法院罚没款收不到可以催缴,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
二、罚金执行的方式
(一)自动缴纳
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自动缴纳是实现罚金的最主要方式。笔者认为,犯罪分子的亲属自愿代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允许。如果被判处主刑,这种悔罪表现可作为减刑的情节适当考虑。
(二)强制缴纳
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强制缴纳措施有查封、变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等。笔者认为,对有缴纳能力、期满未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变卖其财产或执行其钱款时,也应当扣除其拖延履行这部分罚金的利息,利息可以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只有如此,才能给拖延罚金缴纳的犯罪分子以应有的惩处。另外,拖延缴纳会给司法机关罚金刑的执行增加一定的难度。因此,对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在惩罚力度上应当和一时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有所区别,否则,就会影响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利于罚金刑执行。
(三)随时缴纳
对于不能一性足额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缴纳。这一方式有助于保证罚金刑的实现。缴纳罚金,不受刑罚时效的限制,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对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执行罚金刑,从而更好地发挥罚金刑应有的惩罚作用。
(四)减免缴纳
在判决生效后,由于不可抗力之类的原因(天灾人祸等等),按原判决数额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笔者认为,减免缴纳罚金必须具备几个条件:1.确有无法抗拒或者基于人道主义事由;2.缴纳原判决罚金确有困难;3.须经犯罪分子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4.经人民法院查证上述情况属实。只有同时具备这几个条件,才能考虑减少或者免除罚金。
很多人在接受到罚没款的罚单之后,是会自动缴纳罚金的,对于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会被强制要求缴纳。并且即使被要求支付罚没款的民事主体暂时没有钱支付罚金,此时其提出的延期支付请求,也并不一定就会被司法机关所受理。
-
非法使用草原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法使用草原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非法使用草原行政处罚标准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
-
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
-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
律师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
-
怎样认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
律师解析: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的认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在幕后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参加斗殴,一般应认定为首要分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