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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不合法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证据需要经过质证,然后才能知道具体属于合法证据还是不合法证据,此时对于不合法的证据来讲,肯定就是不会作为定案依据的。那么实践中不合法的证据材料都有哪些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不合法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1、作证主体不合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不符合法律对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是非法证据。

2、取证程序不合法。以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是不合法的;行政诉讼中,被告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因为不具备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这种情况下,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3、表现形式不合法。《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作出了证据的7种表现形式,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这是从形式上保障证据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作出的规定,如不符合以上7种形式,即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4、证据要件不合法。法律要求应当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法定手续才能成立的书证,还必须符合特定形式。例如,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书证,必须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取得的结婚证。

二、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证据是指用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而凡是未经查证的各种证据形式都称为证据材料。

(二)证据材料只是为了证明目的而提到的各种材料,证据材料要成为诉讼证据,需要经过质证和法庭的审核、认定,只有符合证据条件的证据材料才能作为证据加以使用。“证据”在未经查证属实之前,仅仅是证据材料。

(三)证据材料在诉讼中出现的时间较早,在起诉与答辩时或在法庭审理初期,当事人便向法庭提出各种证据材料,而证据形成于诉讼中较后的阶段,到法庭调查终结或法庭评议阶段,才能确定哪些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虽然证据和证明材料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我国三大诉讼法在使用证据这一概念时均未对它们作出区分,因而在证据这一概念下包含了证据和证据材料两种情形,理论和实践中已习惯于不加区分地使用证据一词。

通过上文对不合法的证据材料的分析介绍,相信大家此时已经有所了解吧。证据不合法可以从四个方面分析,包括作证主体、取证程序、表现形式以及证据要件,详细内容,本站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但愿能帮助你解决问题。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舟山律师。

标签:材料 合法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