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成立要件有哪些,教唆犯如何处罚
要想认定公民构成教唆犯,之后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那首先要看其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也就是是否满足法律中对教唆犯成立要件的内容规定。那究竟教唆犯成立要件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教唆犯成立要件有哪些
成立教唆犯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对象条件。
教唆犯的对象是特定的、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犯的教唆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
(2)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不具有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对教唆行为人以间接正犯(实行犯)论处。
(3)必须是本来没有犯所教唆之罪意图的人。已经有犯所教唆之罪意图的人不能成为教唆对象。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已有实施某种犯罪的意图,而为其出主意,撑腰打气,壮胆助威,坚定其犯罪意图,使其实施犯罪,不能认定为教唆犯,而应认定为帮助犯。
2、客观条件。
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行为的认定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教唆行为的内容必须是某种犯罪行为。如果是教唆他人实施其他一般违法行为,则不能成立教唆犯。
(2)教唆行为的方式具有多样性。既可以是口头教唆,也可以是书面教唆,还可以是通过打手势、使眼神等形体语言进行教唆。具体来讲,可以是以金钱、财物、女色等利益引诱他人犯罪,可以是以嘲弄、蔑视、侮辱等手段刺激他人犯罪,可以是以实施暴力、揭发隐私、毁坏财物等胁迫他人犯罪,可以是利用封建迷信唆使他人犯罪,等等。
(3)间接故意教唆和直接故意教唆对客观方面的要求有所不同。在直接故意教唆的情况下,只要行为实施了教唆行为,不要求被教唆的人实施被教唆的犯罪。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的,成立共同犯罪之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教唆者构成独立的教唆犯。在间接故意教唆的情况下,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教唆行为,还要求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如果被教唆者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不构成犯罪。
3、主观条件。
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从具体的罪过形式上来讲,教唆犯一般是直接故意,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
(2)从认识因素上讲,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使一定的人产生某种犯罪的意图,并进而实施该种犯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这种认识,不构成教唆犯。
(3)从意志因素上讲,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犯罪以及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二、教唆犯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29条的规定处罚教唆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犯罪中所其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旦被认定构成教唆犯,那就要按照在共同犯罪当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了,此时要是发现被教唆人属于未成年人的话,那就会对其从重处罚。另外,要是被教唆人属于未满14周岁的人,那教唆犯就会构成直接正犯,这时候就会按照该罪定罪处罚。
-
寻衅滋事罪中的多次怎么认定
一、寻衅滋事罪中的多次怎么认定?寻衅滋事罪中的多次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多次”的认定不尽相同,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的,依法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什么行为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
-
介绍贿赂罪犯罪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一、介绍贿赂罪犯罪中止的规定是什么?介绍贿赂罪犯罪中止的规定是从事贿赂罪的中介工作,因为自己一直以内的原因来进行停止。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
-
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