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第215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5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5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0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5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犯罪构成
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个人既包括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亦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其他个人。
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而仍故意伪造,或明知违反注册商标标识印制委托合同的规定,仍然故意超量制造,或明知是伪造的或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却仍故意销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
三、立案标准
根据规定(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
3.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的。
四、本罪未遂犯的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定罪处罚:
(1)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6万件以上的;
(2)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2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3万件以上的;
(3)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2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6万件以上的;
(4)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1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3万件以上的。
本罪的未遂犯的标准有:尚未销售但制造商标已经超过六万个;尚未销售但制作的两个以上的商标已经达到三万个;销售了一部分非法制造的六万个商标,但数量不超过2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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