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吸毒人员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一、吸毒人员新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依据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二、强制戒毒如何实施
1、严禁吸食、注射毒品,坚决依法查处吸毒违法人员。《强制戒毒办法》明确规定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各级公安机关要经常开展面向广大群众的禁吸戒毒法制宣传教育,让群众充分认识吸毒的危害,教育群众特别是教育最易受毒品侵袭的青少年远离毒品,提高群众抵御毒品侵害的能力。对吸毒人员一定要及时发现,依法处理;对吸毒人员交代和揭发的零售分销毒品及容留、引诱、强迫、欺骗他人吸毒案件的线索要一查到底,依法取缔地下毒品零售市场、吸毒窝点,摧毁毒品分销网络。基层派出所要切实掌握辖区内吸毒人员的底数,列入重点人口管理。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要按照《强制戒毒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强制戒毒,对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要在常住户口地或暂住地派出所的监督、管理下限期戒毒;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要依法送劳动教养。
2、加快强制戒毒所的建设,提高戒毒效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戒毒工作的实际需要,制订建立强制戒毒所的统一规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需要建立强制戒毒所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及时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和建所计划,解决必须的财力、物力、人力,尽快开展强制戒毒工作。强制戒毒所应当逐步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和必要的医疗设备、文体活动器材,不断提高戒毒效果。强制戒毒所应创造条件开展一些生产劳动项目,组织经脱瘾治疗身体已经康复的戒毒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矫正吸毒人员好逸恶劳的不良行为,向戒毒人员传授劳动技能,为他们重返社会后解决就业问题、重新做人创造一定条件。
3、切实落实戒毒脱瘾出所后的帮教措施,降低复吸率。戒毒人员戒毒期满,已戒除毒瘾的,在解除强制戒毒时,签发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的公安机关应当与强制戒毒所、戒毒人员本人及家属、戒毒人员所在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签订帮教合同书,落实帮教措施,巩固戒毒效果。各级公安机关要随时掌握本地区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出所人员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努力降低复吸率。
在我国对相关的吸毒人员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规定一旦发现这类人员就会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其的戒毒工作进行相应的戒毒。将其送到戒毒所中,根据相关的科学方法,进行相应的戒除工作的安排。维护我国社会的综合治理工作。
-
作伪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伪证罪作为一个历史悠远的罪名,是当前世界各国刑法中都有规定的一个罪名,我国刑法当然也不例外。同时,作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妨害司法罪中的一种,伪证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多有发生。那么,到底什么是作伪证罪,而作伪证罪的处罚又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
新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新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
-
入室盗窃和盗窃有什么区别?
一、入室盗窃和盗窃有什么区别?入室盗窃和盗窃是有区别的。入室盗窃是盗窃的一种从重处罚的行为,但是入室盗窃也构成盗窃罪。入室盗窃属于盗窃罪中的一般情节,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只要有入室盗窃的行为,那么一律认定为盗窃罪,所以是并不存在入室盗窃罪的,入室盗窃仅...
-
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怎么判刑
一、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怎么判刑?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