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怎么写?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怎么写?
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应该围绕着犯罪的罪名来展开辩论,向法院陈述,不存在该种犯罪行为或者是该种犯罪行为应当从轻处罚的辩论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卢某的父亲卢某某的委托并经卢某本人授权,依法指派本律师担任其涉嫌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一案的一审辩护人,通过庭前阅卷和会见被告人结合两天的法庭调查
二、具体辩护意见
现针对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兼与公诉人商榷:
对于指控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没有异议,对构成敲诈勒索罪有异议。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被告人卢某主观上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也没有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并且卢某、杜某某二人均当庭供述要钱的目的是给胡某、倪某治伤用,并且索要金额不足2000元,亦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尽管与证据卷讯问笔录中有出入,但是结合笔录的形成时间大都在8-9小时以上,辩护人认为两被告人当庭供述是值得采信的,依法不能认定被告人卢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卢某在起诉书指控的2009年12月11日下午的这一起聚众斗殴中不是组织者,是个从犯,仅起辅助作用,依法可减轻或从轻处罚,且该起聚众斗殴不属于持械聚众斗殴。
本起事件的起因与被告人无关,被告人也不是聚众斗殴的发起人。无论是起诉书指控,还是各相关被告人的当庭供述均证实各被告人没有携带工具。
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寻衅滋事的不是事实依法应不予认定。
各相关被告人均当庭供述及被告人卢某的讯问笔录中都显示被告人卢某没有去殴打陈某某,更没有携带工具去殴打,对于本起事实,辩护人认为应不予认定。
被告人卢某具有如下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1、被告人卢某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依法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3、被告人卢某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其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且两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具有法定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综合上述情节,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卢某判决三年左右有期徒刑。
对于刑事案件或者是民事案件当中的当事人来说,他们都想要请一个专业律师来帮自己辩护,以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刑事案件当中的辩护词,就是一个律师是否专业的体现,因为好多律师的话,辩护词就会写得非常精彩,从而为自己当事人争取到利益。因此辩护词必须围绕着案件情况来进行具体战术。
-
犯罪中止能为而不为需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一、犯罪中止能为而不为需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犯罪中止能为而不为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一般是以既遂犯罪的处罚,按照犯罪既遂进行量刑,以既遂确定被告人的量刑幅度,犯罪未遂被犯罪既遂吸收,对量刑不产生影响,也不需引用未遂条款,这种情形主要适用于不以数额累计的连...
-
最高院关于处理自首规定是怎样的
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
-
加重处罚和从轻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加重处罚和从轻处罚规定是什么?对于从轻处罚而言,从轻处罚又称从轻,在法定刑的范围中,对于犯罪分子适用的刑种和刑期都采用了较轻或者是较短的刑罚。从轻分为法定从轻和酌情从轻,或者是一般和特别两种。一般从轻适用于所有的罪犯,特别则需要刑法的特别规定,同时...
-
法官侵犯律师辩护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什么
一、法官侵犯律师辩护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什么?表现形式包括强行驱逐了被告律师且不允许被逐律师重新出庭;警告、训诫其他被告律师等中国的辩护制度还很不成熟,中国对律师言论豁免权的保护制度远远落后与世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