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贪污受贿辩护3.15W
律师解析:个人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超过三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比如:向超过三人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其他法定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超过三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比如:向超过三人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其他法定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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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贪污罪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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