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怎么样的?
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在工作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的时候公民应该怎样去寻求救济,公民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去申请国家赔偿,关于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怎么样的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怎么样的?
由于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而国家是抽象的政治实体,受害人不可能直接请求抽象的国家承担具体的赔偿义务,这就需要有一个义务主体来代表国家履行赔偿义务,这个义务主体就是赔偿义务机关。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就是具体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组织,它代表国家接受国家赔偿请求,参加国家赔偿程序,支付赔偿费用。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三、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5、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综上所述,关于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怎么样的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如果是在公家机关的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侵犯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有一些冤假错案的当事人在得到公正的审判之后也是可以申请国家的赔偿的,国家的赔偿不在于惩罚国家机关,而在于弥补公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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