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的范本
在日常生活中,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原告递交诉讼材料,案件移交后被告存有异议,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本站的小编就为大家解答有关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的相关内容。
一、管辖权异议运行制度的改良
1、改革一审法院对案件受理形式
原告依法到受案法院起诉,受案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后,应同时向原、被告发出《民事裁定书》。对符合法律规定、该法院有管辖权的,作出受理裁定;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无论是受理还是不予受理裁定,双方均可上诉。其中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书》可上诉,被告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可以对《受理裁定书》提出上诉。
2、完善二审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程序
上诉法院收到当事人的上诉书后,送达给对方,对方提书面的答辩及相关证据,上诉法院既可书面进行审理亦可开庭审理,并据此作出相关裁定。详言之,一审法院《受理裁定书》正确的,则裁定驳回当事人的上诉,维持原裁定;一审法院的《受理裁定书》不正确的,则裁定撤销原裁定(如一审法院无管辖权,则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正确,则裁定驳回当事人的上诉;一审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不正确的,则撤销原裁定,依现行法律处理。
三、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异议成立的,写: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
"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以上就是本站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的具体内容,由此也更清楚了在案件移交过程中,被告存在异议,提出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该向谁提出,如果需要可参考上面的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的具体格式标准,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本站临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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