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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取证可以恢复聊天记录吗?

司法取证可以恢复聊天记录吗?

一、司法取证可以恢复聊天记录吗?

1、司法取证不一定可以恢复聊天记录,不止是各种即时通信APP的聊天记录,手机上的文件、通讯录、短信、通话记录、记事本、日历等等也都一样,即使删除掉也都可能恢复出来。

同时,有一个技术领域叫司法取证,其中对手机的取证是很重要的研究方向,有大量公开的论文可以查阅。国内一些取证工具,也已经可以支持对几十种即时通信APP进行取证。

2、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短信证据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双方属于案涉当事人;

2) 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有无中间删减的情况;

3) 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 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二、法庭上如何展示微信证据?

当事人应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载体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

当在法庭上,法官要求出示微信的原始载体、登录软件出示电子证据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展示,并与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一致性核对:

1、由账户持有人登录微信,展示登录所使用的账户名称;

2、在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

3、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逐一展示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4、展示转账信息时,应点击通讯对话框中的聊天详情——查看转账记录,展示转账支付信息。

5、如提供的电子证据属于对话记录的(包括文字、音频、视频),应当完整地反映在对话过程,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得选择性提供,法庭可以要求补充提供指定期间内的完整对话记录;如故意选择性提供对话记录内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诸如微信等的聊天记录,若是被删除,有被恢复的可能。司法机关在办案的过程,若是有需要,可以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恢复那些已经被删除了的聊天记录。当然,聊天记录被删除后并非想恢复就可以被恢复。再者即使需要恢复,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