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立案审理后,并不是就一定会一帆风顺顺利进行的,还可能会处于某些原因像是原告出现了意外等导致诉讼没有办法正常进行,使得诉讼中止的情况发生。那么,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呢?本站为您解答。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自然消灭,但是有关财产的争议没有得到解决,需要等待是否有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参加诉讼。继承人表示愿意参加诉讼的,则诉讼程序将恢复进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不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诉讼不宜继续进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一方当事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则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在法定代理人确定之前,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终止的,其权利义务应当由承受其实体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清算组等承担,在尚未确定承受人的情况下,中止诉讼。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不可抗拒的事由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一方当事人因此而不能如期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中止诉讼。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本案与其他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有牵连,这些案件的处理对本案有重大影响,如果这些案件尚未审结时,就难以对本案作出正确的处理,只能中止诉讼。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这是一个弹性条款,由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中的复杂情况灵活掌握。人民法院认为诉讼应当中止的,则裁定中止诉讼。
上述是对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情形的介绍,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时候诉讼没有办法正常进行下去,人民法院会做出中止诉讼的裁定。但是中止诉讼并不是说诉讼就完结了也不是说之前的进程就没有用作废了,而是有暂停的意思,当导致诉讼中止的因素解除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诉讼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命案办案流程有哪些
一、命案办案流程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立案侦查,对杀人现场进行勘察,提取痕迹物证。与此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审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
-
民事公益诉讼不适用和解吗?
一、民事公益诉讼不适用和解吗?民事公益诉讼是适用于和解的。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调解、和解涉及到当事人权益的处分和意思自治,这就涉及公平和自由的平衡。对于公益诉讼中侵权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情况,对具体的责任履行方式、时间、损害赔付...
-
对方全责被害方起诉划算吗?
一、对方全责被害方起诉划算吗?是否划算就要由自己来确定,自己不满意赔偿就可起诉追加赔偿,直到自己满意为止。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都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的,如果对方拒绝的话,本人可以选择提起诉讼,诉讼费用是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承担的。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
-
法院一审二审多长时间开庭审理?
一、法院一审二审多长时间开庭审理?正常情况下,3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的,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