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英雄名誉权的侵权方式有哪些?
一、民法总则英雄名誉权的侵权方式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者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说内容存在侮辱、诽谤情节,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名誉权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权利,这个权利不止是针对于在世的人,而且还针对于死去的人;如果是受到了侵犯,同样也是是可以让侵权者给予相应的补偿,而对于侵权的方式国家也是有专门的制定,就是为了让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可以结合条款来进行办理。
-
《民法典》明星被侵犯个人隐私权怎么维权
律师解析:民法典明星被侵犯个人隐私权:1、协商处理,明星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2、报警处理,可由公安机关给予侵权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
-
强制猥亵、侮辱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解析:一、强制猥亵、侮辱罪立案标准如下: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他人、侮辱他人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二、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三、强制猥亵、侮...
-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解析: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
-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如何惩处
律师解析: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对被侵权人进行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如果被侵权人不愿执行,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