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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情能否第二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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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情能第二次鉴定。交通事故进行伤情鉴定后,如果出现鉴定人员或者机构不具有资质、故意作虚假鉴定等情形的,可以进行二次鉴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可知,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鉴定人员或者机构不具有资质、故意作虚假鉴定等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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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构成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标准是: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2、头面部损伤致;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4、颈部损伤致癫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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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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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建议找律师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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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制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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