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伤在工作中摔伤复发算工伤吗?
一、旧伤在工作中摔伤复发算工伤吗?
实践中还要看该旧伤是否由于工伤造成的,如果是之前就因工受伤,治疗后又复发的,可以按照工伤处理。
所谓工伤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人身伤害。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六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除视同工伤情形外,我国工伤与否的判定基本上是贯穿了宽松的因果关系原则,即只要工作构成伤害发生的条件,即被视为具有因果关系,比如上下班正常的通行路径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这体现了工伤保险对职工的职业风险的尽可能保护的原则。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经劳动部门鉴定属于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至于所受伤害经治疗痊愈后又复发的,是否还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我国法律也作出了明文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30条、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发生工伤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医疗费用由社保支付。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费等由单位支付,另外单位还要照常发放工伤期间的工资。
经治疗后后,如果可能构成伤残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要按以上的标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十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为18个月。八级为29个月。7级43个月.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二、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征求意见稿》提出,退休前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旧伤是否存在工伤就要看是否因工作引起的,而在认定的时候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对于工伤的赔偿一般就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还有工资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所以,不同的情况就要作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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