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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事实婚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对于事实婚姻,要区别对待: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离婚时按照夫妻关系对共同财产予以认定,适用照顾女方、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方的原则对财产进行分割。
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一般只认定为同居关系,可以要求法院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做出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所以我国不再认可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事实婚姻,只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

民法典事实婚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