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包合同纠纷中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建筑的完成通产更是需要很多个公司和部门一起合作的,所以在多个主体协商好合同的事宜之后就会准备好分包的合同签订,但是因为主体的关系太复杂却很容易引发诉讼的过程中主体不明确的情况,那么,建筑分包合同纠纷中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一、建筑分包合同纠纷中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通常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确定该类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身份。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转包经发包人同意,即属合同转让,应直接列发包人为被告。
2、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人可作为原告起诉,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
4、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起诉的,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5、两个以上的承包人联合承包工程,由其中一方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联合承包工程的施工人应列为共同的原被告。
6、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作建设工程,并对合作建设工程享有共同权益的,其中合作一方因与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合作建设方应列为共同原被告。
综上所述,分包出去的部分出现了问题就应该有承担这部分建设的主体来参与到诉讼中去,建筑虽然是一个整体对外进行销售的,却仍然需要分清楚责任的界限才能防止其他主体的侵权伤害到自己的合法利益。
-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要求规定是什么?
一、建筑施工合同备案要求最新规定是什么?国家已经全面取消了建筑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规定,当事人签订完成建筑施工合同之后,只需要及时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即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
-
工程施工保修期一般为多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
-
从哪些方面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成本管理
建筑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节约成本,才能实现企业最大的经济效益,但是我们也不能一味的追求低成本,使用劣质材料,影响建筑质量和人员安全,这反而会触犯法律并引发高额赔偿,那么该从哪些方面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成本管理呢,请跟本站小编一起了解。一、工程项目成本控制过程中...
-
什么是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是相对于专用条款而言的,法律效力低于合同的专用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