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违约及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施工合同违约及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对已经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折价补偿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一般不采取恢复原状的方式,而是采取对已经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进行折价补偿方法,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根据《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的工程款能否得到结算的关键在于完成工程的质量状况。如果已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予以修复,经修复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但承包人应当承担修复费用。如果经过修复,仍不合格,则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二)承担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若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罚则的,则守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罚则;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金与损失之间的差额部分;如果双方违约的,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请求赔偿责任。关于损失的范围,既包括实际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发包人擅自解除或因发包人责任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应予支持。当事人有约定或已确认工程可得利益或可得利益计算方式的,按照约定执行;当事人未约定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价款结算方式中可以确定利润的,按照该利润计算;(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价款结算方式中无法确定利润的,可参照同地区同行业类似工程的可得利润计算。
二、与施工合同相关的司法解释
《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针对施工合同违约及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的这个问题,答案很简单,施工合同违约及终止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两点,一是相关人员对已经完成的质量已经合格的建设工程要折价进行补偿,二是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
什么是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是相对于专用条款而言的,法律效力低于合同的专用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
-
工程合同是否一定要约定工期?
律师解析:工程合同必须写工期。法律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所以施工合...
-
工程施工时有不可抗力怎么处理
律师解析: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根据建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火山、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
-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规定哪些内容
一般是包含以下四个内容: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