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抚养费过高是否能调整?
一、离婚协议抚养费过高是否能调整?
离婚协议抚养费过高是能调整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调低抚养费,根据规定,子女抚育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或者同居关系解除后就子女抚育费的约定过高,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而且又没有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的,个人认为可以按照《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予以调减。
如果双方就抚养费用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调解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抚养费的减免,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进行。 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其他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1、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离婚了孩子和房子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离婚协议当中所规定的抚养费用的话,可能由于当事人当时一时情绪方面比较冲动,所以对于抚养费用也不顾自己的,能否承担就直接的签订了,在这种状况之下呢,是可以进行一定的调整的。
-
要抚养费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在一方不付抚养费时,我们可以起诉追回相关费用。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追诉抚养费的举证责任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要抚养费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抚养费的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法律上没有特殊...
-
再婚子女怎样才算独生子女?
目前,在我国,独生子女享有一定的待遇。但是,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再婚之后所生育的子女,此时将会产生独生子女的认定问题。但是,如何能够确定再婚子女就是独生子女呢。这关系到子女及其兄弟姐妹的组成,深圳对于上一段婚姻是否生育子女的认定产生一定的影响。独生子...
-
一人抚养一个如何确定抚养费
一、一人抚养一个如何确定抚养费从法律上来说,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夫妻双方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并不能作为确定抚养费的依据,对于有两个子女的,双方各抚养一个的,实务中抚养费按下面的情形来考虑:1...
-
父母离婚了娃儿抚养费男方怎么算
一、父母离婚了娃儿抚养费男方怎么算?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哺乳期离婚抚养费一般为对方工资的20%-30%,一直计算到孩子18周岁为止。如果孩子发生重大疾病及上学可以要求另行支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