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形式包括哪些,遗嘱有哪些形式
一、遗嘱的形式包括哪些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二、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4、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5、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6、伪造的遗嘱无效。
7、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若公民要订立遗嘱,那么保证遗嘱有效性,在形式上面就只能选择法定的五种形式之一。除此之外,针对不同形式的遗嘱,具体的有效性要求可能还不同,这些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但要是遗嘱中并没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这样的遗嘱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
成都房产继承律师收费标准?
律师解析:继承人纠纷请律师费用一般根据具体情况判断: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2、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
-
口头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债权人不认怎么办?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主动放弃遗产的,但是有些债权人认为继承人主动放弃了继承的权力,就会直接的影响到他们继续追偿的债权,他们就不认为对方是放弃了权力。债权人他们不认可继承人放弃权力的行为,继承人需要怎么应对?首先需要先确定放弃继承权有哪些方式...
-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律师解析: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原来的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权提起诉讼时效为二年,民法典将诉讼时效改为三年,对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更有利。“继承权纠纷”主要是对继承人资格存在异议的纠纷,而通常的继承案件中,继承人关心的更多是遗产如何分割的问题,这属于“共有...
-
如果遗产无人继承的遗产怎么处理呢
律师解析: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无人继承的遗产,无论归国家所有或为集体组织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应首先从遗产中清偿。对债务的清偿也同样适用限定继承的原则,即清偿债务以死者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