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书交法院哪里,审理期限多久呢
现代婚姻生活中,往往会出现感情破裂或不可调和的家庭矛盾,很多人选择了离婚。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就应该完全遵守法定流程了,需要提交诉讼书。那么,离婚诉讼书交法院哪里?审理期限是多久呢?
一、起诉离婚书应该交到哪里?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三、诉讼离婚法院审理期限是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通过小编简单介绍,大家应该清楚了起诉离婚起诉书交到什么地方。按照规定,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提交离婚起诉书。并且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共同财产清单等资料,顺利的话,法院会在三个月内审理完结,做出离婚判决。
综上所述,就是对“离婚诉讼书交法院哪里?审理期限是多久呢?”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诉讼申请一般交由被告居住地地法院进行受理。在进行离婚诉讼申请,要保留好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本站律师,解决自身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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