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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重病遗弃离婚,可以吗?

一方有重病遗弃离婚,可以吗?

一、一方有重病遗弃离婚可以吗

夫妻间有相互扶持扶养的法定义务,也有夫妻互相关爱相儒以沫的道义责任,在一方重病治疗或需要另一方的扶助与关爱时,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即使提出离婚一般也会被法院驳回。

二、遗弃怎样构成

1、家庭成员间的遗弃的认定

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此处“需要赡养、抚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里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给予供养,或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而“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

2、《刑法》上的遗弃罪

《刑法》上的遗弃罪,可以理解为遗弃家庭成员罪。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首先,本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其次,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如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夫妻相互间有扶养义务。其次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

最后是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如何以遗弃罪起诉离婚

如果对方当事人有遗弃行为的,自己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需要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所以,从上文中可以看出,一方有重病遗弃离婚,是不可以的,夫妻双方又相互扶持抚养的法定义务,在一方重病的情况下,另一方遗弃离婚,不仅在法院上会得到驳回,而且在道德层面上说也是不妥当的,所以当事人在发现对方有遗弃行为时,是可以以遗弃罪告发,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