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噪音扰民怎么办?
一、风力发电噪音扰民怎么办?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文: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范围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体检。被体检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体检部门、组织应当为被体检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体检人员进行现场体检,应当出示资料。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导致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职责和赔偿金额的纷争,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解处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
二、小区施工扰民怎么办?
可以向环保部门12369环境热线进行投诉,经噪声监测确定其昼间噪声是否超标,如果超标的则会限期其整改逾期依旧超标的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详细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噪声控制部分。
如果经监测其昼间施工噪声未超标的,则只能协商调解解决,未超标的可能性很大,因为排放标准对施工场界昼间的限值是比较宽松的,装修阶段昼间为65分贝,7月1日后标准为70分贝,不超标的可以由环保部门牵头双方协商开工时间及内容等诉求,但是协商结果并非强制性的。
国家噪声法规定在夜间时段22时至次日6时是禁止夜间施工的,除非有政府部门的审批许可,除夜间时段以外的昼间时段施工是不需要许可即可进行的,但是国家对建筑施工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以及7月1日即将执行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其中都对建筑施工的昼间噪声限值进行了规定。
综上所述,居民和扰民方可以私下协商来进行解决,也可以让小区的物业去进行协商,若是双方协商不成的话,那就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要去制噪方在休息的时候不能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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