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应不应该给抚养费?
一、离婚后女方应不应该给抚养费?
应该给抚养费,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当然,相对的是,父母在离婚时,也不能因此而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也是不适当的。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二、抚养费需要怎么给?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夫妻俩离婚后,女方应该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给付孩子抚养费时,可以选择一次性给付,也可以选择定期给付,具体适用于哪种给付方式,要由自己的经济条件来决定,若是经济条件较好,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是最好的。
-
分居一年就可以离婚吗?
一、分居一年就可以离婚吗?分居一年不是就可以离婚,协议离婚的,要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债务分割、抚养权等协商一致后,一起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的,需要其中一方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
-
离婚后子女归属的原则?
一、离婚后子女归属的原则?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夫妻离婚导致家庭破碎,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所以子女的心结以及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就成了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的关键。在处理这一类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从有利于子女...
-
民法典中如何执行境外的离婚财产
一、民法典中如何执行境外的离婚财产法院对离婚转移财产案件进行判决后,如果财产在国外银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申请司法协助,请求外国司法机构协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和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
-
双方没领证摆酒席算重婚吗不算的。
一、双方没领证摆酒席算重婚吗不算的。法律上重婚的认定标准,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二、被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