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少分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一、离婚时少分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
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重大过错。比如婚内出轨、遗弃孩子等等对离婚有重大过错的一方,这种情况不分基本不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少分的也很有限。
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的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从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只能是无过错方,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提起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两个方面,在确定具体数额时要根据具体情形具体核定。
1、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过错方时,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离婚诉讼的被告为无过错方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中未提出,在二审提出的,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未明确表示放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
离婚案件中,常常会遇到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财产的分割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除此之外会考虑照顾无过错方或女方的原则,有的还要考虑照顾困难的一方,对于财产有书面约定的有时还要考虑家庭贡献,这些往往会作为考虑的因素对受照顾一方的当事人予以多分。
-
儿子儿媳离婚,父母可以起诉要回购房款吗?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若附义务的,受赠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通常来讲,父母为了让子女顺利成家所赠与的购房款,在赠与完成后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是淮北一母亲因儿子儿媳离婚...
-
离婚案件财产少分或不分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财产少分或不分规定有哪些在我国法律规定上,的确有少分财产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在其他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并没有少分...
-
离婚财产分割会查当事人账户吗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
-
结婚后买房是写两个人名字还是写一个人名字
有的夫妻在结婚时经济条件可能没那么好,买房大计只能延期施行,婚后过了几年有一定预算后才会开始考虑置办房产。有的当事人说,夫妻婚后买房不管写一个人名字还是写两个人名字,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好像没什么区别。实则不然,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