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一、夫妻结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7、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二、婚后原则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
在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一个案件中。
夫妻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意味着婚姻关系的建立,而从此开始一直到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的期间内,通常情况下取得的财产都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于是在离婚对婚后财产作出分割的时候,往往就是根据法律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原则作出处理的,一般而言是双方均等的分割,不过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
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孩子,可以撤回赠与吗?
赠与财产的现象很常见,尤其是在亲人之间尤甚。并且很多都是发生在父辈和子辈之间。虽然说将房屋赠给未成年人十分少见,不过也不是没有,比如,父母会将房子赠与给未成年的孩子,而爷爷奶奶也会出于爱或者其它的原因将房子赠与给自己的孙子或是孙女。既然有赠与那么肯定...
-
在我国没离婚房子可以过户吗
真正的婚姻生活是细水长流的过日子,现在也不是所有的人都会认为既然已经选择了结婚,那么婚后物质和其他方面没有必要太过于斤斤计较的,因为有很多的人就希望房产证上面只写上自己一个人的名字,但是考虑到是属于正常的婚姻关系,所以比较担心在我国没离婚房子可以过户...
-
婚后取得的股权但实际还没有出资要分割吗
婚后取得的股权但实际还没有出资要分割吗结论:股份作为一种财产形式,股东是否已经实缴注册资本对股东参与决策、分红,转让、质押股权等权利没有实质性影响,实际并未缴纳出资额,仅仅是认缴,不属于财产的抗辩,且是否实际出资也不影响案件的实体处理。如果在离婚时没有涉...
-
离婚属于私有财产的有哪些
一、离婚属于私有财产的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一方结婚以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具体来说一是各种收入,例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