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财产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些遗漏的情况,而在离婚之后才发现这些财产是当时没有进行分割的。那对于这部分未分割的财产,现在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呢?接下来,本站小编将围绕这一问题为大家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忽略了部分财产,或者因某种原因漏判、漏审了部分财产,该如何处理呢?应当分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一、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是公有房屋或产权不充分,法院没有作出处理,离婚后,一方取得产权而引发的争议
对于这种问题,有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将现有房屋状况向法院作出了陈述,日后取得产权后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但是如果审理时当事人因种种原因而没有向法院做出陈述,法院也没有就此问题做出裁判,一旦日后一方当事人取得产权,又该如何应对呢?此问题现在出现较少,并且争议较大,在尊重当事人财产权的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对此问题作出处理。
三、有部分当事人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已经对部分重大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出于节省诉讼费用的角度,双方都会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重大财产。
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就已查明财产作出裁判,这就为当事人事后就未涉及财产发生争议埋下伏笔。一旦一方不遵守所谓的协议,会给对方带来无尽的烦恼。
解决对策:首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应当为了审理区区的诉讼费用而故意漏报部分财产。这种行为其实风险相当大,稍有不慎,往往会给对方以“离婚时隐藏、转移财产”为由提起诉讼,其结果往往非常不利。
其次,如果真的是经济紧张、为了节省诉讼费用,双方庭外达成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即使对方在事后提起诉讼,此书面协议也可以对抗其诉讼请求。
现在有一些法院对在起诉后,审理过程中查明增加的财产往往不再收取诉讼费用。
而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按照规定,不管是夫妻协议离婚时有遗漏的财产尚未分割,还是法官在对离婚案件判决的时候没有分够,在离婚后的一段时间内都是允许当事人再次提出分割的。而对于未分割的财产,原则上也是双方一家一半。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本站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
离婚需要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需要财产怎么分割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什么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
-
近亲结婚离婚分财产规定是什么?
一、近亲结婚离婚分财产规定是什么?近亲结婚离婚分财产规定是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是按照同居共同财产来决定。近亲结婚的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按同居处理,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
-
没有签订赠与合同,赠与成立吗?
生活中,亲人朋友之间赠送礼物是很常见的事情,小到小小的玩偶之类的小礼品,大到手机、贵重首饰甚至是房子和车子。很多时候这种赠与是不会签订赠与合同的,只要双方一个赠与一个接受就可以。不过一旦双方的关系破裂这些赠送的礼物就会成为双方纠纷的根源,这时候很多人...
-
想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又担心自己被赶出来怎么办?
最近接到一个咨询,是位姓张的老人。她在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近年来,日感年迈,经常考虑养老的问题。她说一方面想把现在居住的房子过户给子女,让子女安心照顾她的生老病死。但另一方面又害怕子女在房屋过户后对她不孝顺,把她赶出去,无依无靠。这是许多老人都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