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 号:(91)环法函字第104号
发布日期:1991年10月10日
生效日期:1991年10月10日
湖北省环保局:
你局鄂环管字(1991)第6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按照法律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部门处理。各级环保部门在处理赔偿纠纷、确定赔偿责任时,应当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其他有关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承担污染赔偿责任的法定条件,就是排污单位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并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遭受损失。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将有无过错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标准,作为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至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是环保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缴纳超标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而不是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还明确规定,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并不免除其赔偿损失的责任。
-
污染环境罪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一、污染环境罪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有什么作用通过污染环境罪辩护意见书,可陈述对当事人有益的辩护意见。由于污染环境罪影响恶劣,损害公众利益,所以国家在修正案中扩展了此罪的适用范围,严厉打击此种犯罪行为。不过,有时难免用力过猛,对量刑的结果有质疑的余地,此时就...
-
2022污染环境罪判刑的标准是什么
一、污染环境罪判刑的标准是什么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
-
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怎么处理
一、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
-
环境污染损失鉴定的相关指标有哪些?
在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的当下,如何做好环境污染损失鉴定成为一项与民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工作,只有可信赖的鉴定结果才能当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那么环境污染损失鉴定的相关指标选择是哪些?本站小编为您提供如下参考:一、大气污染检测指标当前大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