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诉讼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一、环境行政诉讼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1)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査原则,是指环境行政诉讼的目的是要求法院审査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即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理,法律依据是否正确全面等。如果合法则维持原行政行为,如果不合法,则撤消或部分撤消原行政行为。
(2)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环境行政诉 讼的双方当事人往往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日常工作中这两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但是,在环境行政诉讼中,作为原告的公民个体或企业事业单位与作为被告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是平等的。
(3)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在 法院审理的过程中,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陈述自己的观点及案情事实,维护自己的权益。
(4) 不适用调解原则,是指在环境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可以用调解的方式使双方达成协议,互相退让,取消诉讼,而必须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直接做出判决。
(5) 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原则,是指尽管公民个体或企业事业单位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该具体行政行为并不会因此而停止,除非被告决定停止、法院裁定停止或根据某些法律法规 要求应该停止。
(6) 以行政机关为当然被告原则,是指在环境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一定是与诉讼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机关,而非执行该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
二、环境行政诉讼有哪些主要特点
环境行政诉讼与普通行政诉讼相比较,也具有一些特点。首先,环境行政诉讼要求被诉讼者一定是国家环境行政管理机关,而原告则应该是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只有公民个人或企业事业单位对环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才能够针对该机关提起环境行政诉讼。
其次,环境行政诉讼要求针对某个具体的行政行为,也即行 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针对某个公民个体或某企业事业单位执行的行政行为。
第三,环境行政诉讼旨在解决环境行政纠纷,内容审査需参考环境法规定,具体程序则按照诉讼法执行。根据纠纷内容的不同,环境行政诉讼可以分为要求履行职责诉讼、司法审査诉讼和 要求行政机关赔偿诉讼。
其中,司法审査诉讼是指公民个体或企 业事业单位对环境管理机关履行职责的具体行为不服提起的,要求法院审査其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的诉讼。
-
环境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
一、环境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是什么?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联系。但前者是行政性的,后者是司法性的,它们的程序、方式、法律后果存在着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
环境保护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有哪些?
环境行政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在环境行政诉讼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方式和步骤的总称。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它主要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一)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环境行政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第一审程序...
-
环境保护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环境保护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1、环境保护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
-
环境保护行政诉讼的程序有哪5个判决的结果?
一、环境保护行政诉讼的程序有哪5个判决的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可视不同情况对行政案件作出以下几类判决:1.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违法或无效的判决。2.维持、撤销、重做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3.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义务的判决。4.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