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诉讼2021年受案的范围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诉讼2021年受案的范围有哪些?
(1)对环境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限期治理、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根据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环境行政机关有权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非常广泛,环境行政相对人对这些行政处罚不服都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我国《环境保护法》第32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另外,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环境事件时,相关的行政机关也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措施,环境行政相对人对这些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
(3)认为环境行政机关无理拒不发放有关执照、许可证或对于其申请拒绝给予答复的。如我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19条第2款规定:“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和单位,在接到采伐林木申请后,除特殊情况外,应在1个月之内办理完毕。遇有紧急抢险情况,必须应地采伐林木的,可以免除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事后组织抢险的单位和部门应将采伐情况报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林业主管部门逾期拒绝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不予答复,相对人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
(4)认为环境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虽然环境行政机关拥有为相对人设定某种环境行政义务的权力,但其对这种权力的行使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否则,环境行政相对人对违法要求其履行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环境行政诉讼。
(5)认为环境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环境行政机关固然可以对企业施加某种程度的影响,促进企业向绿色生产发展,但这必须在不影响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进行,如果环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经营自主权,那么环境行政相对人就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6)申请环境行政机关履行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环境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环境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给予答复的。环境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的侵害或威胁时,有权利请求相关的环境行政机关给予救济,相关环境行政机关如果对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请求拒绝履行或不给予答复,那么环境行政相对人对环境行政机关的这种失职行为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这是一项兜底性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止列举中的遗漏,使得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以随着时代的步伐而予以发展。
综合上面所说的,环境保护行政诉讼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到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只要认为行政行为对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的,那么就可以选择利用起诉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前提也要确定是在行政诉讼的范围之内,这样才能获得法院的受理。
-
环境公益行政诉讼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环境公益行政诉讼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
-
环境污染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环境污染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文是怎么样的?原告: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被告: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行政诉讼吗?
一、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行政诉讼吗?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不是行政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一般都是按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来进行处理的;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原则,但也存在如下区别:1、一般行政诉讼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法...
-
环境公益诉讼共同原告有哪些?
一、环境公益诉讼共同原告有哪些?环境公益诉讼共同原告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