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的区别是什么?
一、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的区别是什么?
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的区别是:既得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可得利益落空。既得利益是实际可以得到得利益,中小股东的既得利益是指中小股东应当从公司中可以得到的利益。可得利益即期待利益,股东在加入公司时,享有一种期待权,其有权期待公司的人格以及特定的经营特征保持一种持续性;当股东之间丧失了相互合作的基础,或在公司经营政策上发生了严重分歧,导致公司事务无法正常运行,即公司人格或根本的经营特征发生质变,股东期待利益就会落空,此种情况下可以诉讼解散公司。
二、可得利益认定
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包括依合同取得财产对方交付的财产并利用其从事生产后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以及通过劳务或服务合同获得并使用该劳务或服务后获得的纯利润等,但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润所支付的费用及税收等。
依合同法采取的严格责任制,该损失的赔偿同样只须具备三个要件即可:
1、违约行为
2、损害事实
3、上述两要件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可得利益损失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可分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两种。约定赔偿优先于法定赔偿。
1、约定赔偿指损失额的计算按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的计算方法产生。
2、法定赔偿指损失额的计算没有上述约定时由法院根据案情依法确定。
(1)生产利润损失
这类损失多与生产设备的原材料的买卖合同有关,这类损失可根据所延误的生产期限与可比利润率来计算。
(2)经营利润损失
这类损失多与承包、租赁合同及劳务、服务合同等相关,这类损失一般可参考受害人前期经营的平均利润状况。
(3)转售利润损失
这类合损失一般为转售合同与原合同价款的差额,再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当然此处的转售合同必须在违约发生之前签订。
可得利益一般会明确的体现在合同中,但是预期利益由于不确定的因素很多因此很多时候是不能在合同中提前签订的,因此二者在本质上还是有着明确的差异和区别的,一旦涉及到损失赔偿的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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