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购销合同成立后能否对抗第三人
一、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传统民法典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四、汽车购销合同成立后能否对抗第三人
有效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并对抗第三人
一般不动产和动产的买卖,采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当事人之间除有债权合意外,必须以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式进行公示后,才能完成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转移,即登记或交付使得物权变动生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而我国《民法典》对于船舶、飞行器、机动车等重要交通工具的物权变动,采用混合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以交付作为船舶、飞行器、机动车等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生效要件,而以登记作为船舶、飞行器、机动车等动产的所有权转移公示要件。故机动车虽然是动产,却必须经过登记才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这点区别于一般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式的特点,该种混合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可以归结为:
1、交 付——有效的船舶、飞行器、机动车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
2、登 记————对抗第三人
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如果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并以合理的对价受让,且受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则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此制度旨在保护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我国《民法典》颁布实施后,不动产与动产均可以依法被善意取得。
汽车购销合同成立后能否对抗第三人?汽车属于动产,但是其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是普通的交付就生效了,而是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就是我们平时讲的办理过户手续。当汽车购销合同成立后,如果只是单纯的将汽车交付给了对方而并未进行登记,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只有在办理了登记手续即将汽车过户到对方的名下,才可以对抗第三人。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葫芦岛律师!
-
可撤销的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什么
律师解析: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法律依据:《中...
-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律师解答:合同形式不同。律师解析: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合同形式不同。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区别如下: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2、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3、对于要...
-
居间合同如何签订才受法律保护?
律师解析:居间合同也叫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符合以下条件的居间合同会受到法律保护: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
合同订立都有什么法律风险
律师解析: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1、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2、合同当事人受委托签订合同的,代理人是否超过代理权;3、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有履约能力;4、合同形式、内容是否合法;5、注意合同条款的审查;6、其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