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能被支持的利息有什么
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借款合同中能被支持的利息一个是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还有一个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实际借款期间利息计算。
1、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在我国发放高利贷都是犯法的;但是借款是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条规收取相应的利息的,前提是借款人逾期还款或者合同中约定好实际借款期间需要支付的利息;利息也一般就双方当事人商量好,就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的。
-
买卖合同能如何防范欺诈行为
律师解析:买卖合同欺诈行为的防范:一、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二、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三、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四、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五、对恶意履行的防范;六、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
-
订立合同的地点怎么确定
律师解析:1.订立合同的地点确定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2.没有约定的按法定。3.法律规定是,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4.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5.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6.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
-
可撤销的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什么
律师解析: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法律依据:《中...
-
签订合同时有哪些风险
律师解答:首先、合同主体资格方面的风险。律师解析:首先、合同主体资格方面的风险。不具备签约资格的主体单位和个人在合同上签了约,如主体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次、合同名称与内容相矛盾的风险。第三、合同签订过程的风险,比如缔约过失责任等...